1,丈夫和情人開房的錢我可以要回一半嗎
這個已經消費了就不要計較啦管好老公最重要哦
不玩了
為什么啊?沒太明白啊~
不

2,老公給小三的錢可以要回嗎
理論上你可以這樣要求,但現實是很難要回來,因為大多數都已經被花掉了
可以的,只要你有你老公給他花錢的證據,就可以,具體私加問我
你有證據嗎,只能起訴你老公,讓法院去追回來,需要證據的

3,老公給小三的錢老婆有權利要回來嗎
有,你得找出證據,比如你老公的轉賬記錄,然后找律師告她,那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看具體有沒有證據
給出去的錢,你說還能要回嗎?
未經夫妻雙方同意或者知情;不能單方面處置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可以咨詢一下律師;如果有證據應該是可以要回來的!
法院判定出軌丈夫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無效,判令“小三”返還相關款項 還沒有離婚,丈夫就在外與“小三”同居,先后給“小三”匯款、買樓、買車,共計花費60多萬元。妻子一怒之下,將丈夫和“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財物贈予。法院認定丈夫支付給“第三者”部分款項為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行為無效,“小三”須償還財物。 文艷與范仁是夫妻,2012年初,范仁與林瑩瑩相識并同居。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范仁先后向林瑩瑩的銀行(行情 專區)賬號匯入20余萬元;2012年4月,范仁為林瑩瑩支付了一套房子的定金及首期款20余萬元,并將房屋產權登記為林瑩瑩名下。2012年12月,范仁還為林瑩瑩購買小車一輛,價值12萬余元。 文艷發現丈夫在外與他人同居,隨即將丈夫范仁和第三者林瑩瑩告上法庭,以侵犯夫妻財產共有人的合法權益為由,請求法院判令撤銷范仁對林瑩瑩現金62萬余元的贈予,并將該筆財產全額返還自己。 法官審理認定范仁給林瑩瑩的款項為夫妻共同所有。范仁擅自將夫妻共有的財產支付給第三人,其支付行為無效,林瑩瑩負有返還其受款項的義務。 由于轉賬的20余萬元,文艷和范仁都沒有證據說明具體金額及用途,法院認定,兩被告應負擔同等的返還義務,判令林瑩瑩返還款項44萬余元。 丈夫給“小三”的分手費老婆有權要回來 關于房子 婚前個人按揭買的房,離婚時還是歸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