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酒精勾兌成酒要交消費稅么
消費稅以消費品或(銷費形為)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酒精稅率為5%.如果能兌成酒.應按酒征收消費稅.糧食白酒稅率25%.薯類白酒15%.所以說要交消費稅的
酒精又名乙醇,包括各種工業酒精,醫藥酒精,食用酒精。薯類酒精應當要繳納消費稅,稅率5%

2,使用自產酒精生產白酒用交消費稅不
如果只是自己食用不出售的話不交稅,要是買賣的話要交稅。 使用自產酒精計稅依據 (1)有同類銷售價格的 按同類最高銷售價格計稅 (2)沒有同類銷售價格的 加成一定利潤率 并且按最高消費稅稅率計算
要繳納 使用自產酒精計稅依據 1)有同類銷售價格的 按同類最高銷售價格計稅2)沒有同類銷售價格的 加成一定利潤率 并且按最高消費稅稅率計算
外購的酒精連續生產白酒的,需要交消費稅。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第五條規定,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

3,酒廠外購的酒精用于生產白酒交不交消費稅
購買方不用交,銷售方繳納。并且外購酒精已納消費稅不得抵扣當期應繳消費稅額。
稅法規定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時,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或委托加工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款,主要目的是平衡稅收負擔,避免應稅消費品重復征收消費稅。2001年5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其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此項政策出臺的原因是當時大量白酒生產企業采用外購基酒勾兌生產白酒,并進而扣除了購進基酒已交的消費稅。國家稅務總局認為這不利于白酒生產企業生產技術的提高和白酒行業的做大做強,且勾兌酒不利于人民的身體健康,于是出臺了此項政策取消了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鼓勵自釀白酒、高檔白酒的生產,打擊勾兌酒、偽劣酒等。當時一起出臺的還有白酒從量稅率的規定,也是出于這方面的考慮。當然,現在實際效果如何又是另一說了。
